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在工作中,突遭横祸也不是不可能的。
工伤保险的存在就是在我们遭遇工伤的时候,能给我们提供一份保障。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7月,袁某从A公司离职,离职前,A公司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保。
当月,前往B公司上班。刚上班不到一个礼拜,他便被公司的机器夹伤右手。
袁某已经缴纳了医社保,按理说他是应该想守护工伤保险待遇的,但是问题就在,他的医社保缴交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
袁某当月的医社保是通过A公司缴交的,可是受伤却是在B公司,两者主体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对袁某的情形不予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偿,可是袁某确实符合工伤的情形,如果不给赔偿,那他也太亏了!
(图片来自网络)
既然保险基金不赔偿,那就找公司赔吧!
B公司说:你是在我这儿受伤的没错。正常情况下,我们公司都是会缴纳医社保的,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我们公司当然没关系。可问题是,我们想给你交医社保也交不了啊!所以说,你要是找我们赔,我们也很冤啊!本来可以给你交医社保,我们最多赔一点点。可是现在,我们得赔那么多,你觉得合适吗?
A公司说:你都已经从我们这儿离职了,已经不是我们的员工了,而且你也不是在我们这儿受伤的,我们给你赔钱,这也不合适啊!
(图片来自网络)
袁某最终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完毕后,做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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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被鉴定上10级,而后,被公司调动到新公司,员工在新公司工作5年后离职,员工能否要求新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1、员工工伤是在与新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之前发生,新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除非是员工自己申请去新公司,则新公司作为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新公司并不承继员工之前的劳动关系,新公司并不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主体。
2、员工工伤是在5年前,是否已经过了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强调一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承担,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除非员工在工伤期间,原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则就算新单位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由于原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得不到赔付,故新单位应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
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我们都知道,职工发生工伤,
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能不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工伤职工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
吗?
工伤职工还能享受哪些
?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还需要在
吗?
举个“栗”子
李某是某公司职工,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后李某想换工作,那么李某可以主动辞职去新单位吗,他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因此,这里只针对可以继续工作的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吗?
解除劳动关系时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领取工伤待遇到新单位后还需要
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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