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个人,了解有关工伤的法律知识,对于解决工伤争议、获得工伤赔偿以及企业防范工伤风险,都是大有裨益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单位提出申请: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是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相对较小。
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则需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我国目前有关工伤认定的标准大体上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超越“三工”之外的,除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外,基本上不认定为工伤。
无论企业还是职工,发生工伤后都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员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对是不是工伤进行事实搜集、判断以及证据固定。
同时企业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切不可因企业主观认为不是工伤而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赔付风险。
当用人单位拒绝或怠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直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否则,过了1年的时效,即便是工伤,也不能得到认定,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防范工伤风险的重要屏障。工伤待遇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承担一小部分。
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与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并举,最大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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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不管是已经退休了的又或是还在职的人群,社保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上班族来说,当自己的社保缴纳满15年,在退休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实除了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之外,社保还有着其他一些很多人所不知道的待遇,除了基本医疗工伤以及养老福利外,社保还有遗属待遇可以享受。
简单的说,所谓社保中的遗属待遇就是指的抚恤金以及有关丧葬的补助费用了。在上个月的25号,相关部门就公布了社会保险福利中有关遗属待遇的一项新规定,据悉,这项规定从9月1号开始实行,在实行之后,社保福利中有两项待遇被提高。
丧葬补助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新规来看,规定中指出,若公司在职员工去世,那么其丧葬补助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来进行发放,可以说是增加了补助的金额。
抚恤金最高可领取2年
在职人员或者是参保了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去世之后,发放给家属的抚恤金将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以去世人员的社保缴费时长来确定发放时间,具体标准是不满5年的,家属可领取三个月的抚恤金;缴费超过5-10年的,家属可领取半年的抚恤金;缴费10-15年的,家属可领取九个月的抚恤金;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领取月数就可以增加一个月,最高可以领取2年的抚恤金。
此外,退休人员去世的抚恤金发放领取,也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确定发放金额及时间。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退休人员去世的抚恤金还与他所领取的养老金相关,退休人员每多领取了一年的养老金,那么其去世发放的抚恤金就会少发一个月,不过退休人员去世的抚恤金最低领取时间为9个月。
“双挂钩”迎调整
从上述通知的发放标准基数来看,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的发放领取标准、领取时间都与当下的收入、物价等息息相关,在实行了双挂钩的调整之后,以前定额发放的丧葬补助的金额将迎来很大的提高。以前的丧葬补助是定额发放两千元,而在新的政策实施之后,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来计算,怎么也不可能只有两千块。
不过这个发放标准也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收入标准来发放,所以不同的地区发放金额也会有所出入,但尽管如此,与之前的发放标准来看,也都是有所提升的,就拿之前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来看,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很多地区都是随意发放的,很多地区的发放月数都不会超过10个月,总之各个地区都比较随心所欲,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本月新规开始实施之后,遗属的福利待遇将会实现全国统一,严格按照社保缴纳年限以及当地的收入和物价水平来确定发放金额以及发放时间,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社保福利政策的优厚待遇,只要你的缴费年限越长,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在增加了人民福祉的同时也能够鼓励人们踊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重点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也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规定制度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改善,此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在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社保制度后续只会越来越完善,为人民的民生福祉保驾护航。
...据悉德阳市人社、财政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伤残一级至六级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但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对于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对于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另外,以2018年统筹地区(德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60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0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66元。
对于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此外,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9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工伤人员同时符合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那么发生工伤纠纷时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咨询】律师整理了关于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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