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科提出工伤申请。(*项目参保人员,先到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征缴窗口完善参保信息)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治疗: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七日内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地治疗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工伤康复:需要做工伤康复职工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康复治疗需要做康复鉴定,安装辅助器具需要做配置辅助器具鉴定)
工伤预防:工伤预防是从源头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零工伤”“零伤害”的最终目标。
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报送相关材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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