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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多少

2017-12-28 11:25:57 来源: 浏览:123 咨询电话:954310

购买期房的购房者往往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够收房,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还需要出一笔费用。很多人对于这笔费用的多少一直很关注,毕竟买房的时候付了所有的钱。顶匠律所法律咨询那么,房屋交付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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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要缴纳多少费用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房屋交付后的保修责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责任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4)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开发商要协助办理相关权属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顶匠律所法律咨询

房屋交付要缴纳多少费用?房屋交付的时候该缴纳的费用要能够依法缴纳,但是在交房的时候你也需要对房屋质量做个详细的检验,有问题别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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