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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遇到红利分配问题怎么办

2017-12-21 16:44:01 来源: 浏览:267 咨询电话:954310

人心隔肚皮,人在利益面前是最容易变坏的,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就容易遇到一方藏私的问题出现,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又该怎么做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能不能帮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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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赵某与李某、杨某、尹某、林某合伙一家喷绘公司,投资32万,占股20%。当时为了方便公司操作,公司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由李某妻子出任法人代表。 由尹某出任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运营兼主管业务,林某负责设计、我自己负责公司生产,李某、杨某不参与公司日常运营。 2015年公司有小幅亏损,没有进行分红。2016年公司盈利近50万未能进行分红,却发现尹某挪用公司资金10W左右,经调查还有一些货款收回连财务都没有入账,一直以为是客户未结款。到年底,开股东会李某、杨某、以尹某没有能力承受合同所注明的违规挪用公司资金处罚金额为由,只是让其补回挪用资金及瞒收的货款,并未进行任何处罚。林某10%的股份作价12万以公司名义收购。 2017年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资金紧张,公司绝大部分欠款客户都是由尹某负责的客户,多次催促 其去收回货款,尹某一直回避,不提供客户联系方式及地址,不作出任何安排。其中一部分客户还以丢失客户联系方式为由推脱收款责任。目前尹某负责客户还有100多万元没有收回。基于现状赵某个人股份作价18万都没有人接手。

委托人的利益诉求:1、请求明确公司账目中债权债务去向。

                  2、请求退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尹某、杨某、李某共同签订的股份投资合股协议书

2、请求判决第三人广州XX广告有限公司退换投资款项400000元

请求权基础:《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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