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这样一种情况,你在公司刚好满足年终奖的发放条件,然后离职了,公司给其他员工发了,但是没有给你,你去理论说的原因就是你已经离职了,不给予发放。下面看看我们顶匠律所的律师怎么说:
基本案情:钱某2015年入职甲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载明年终奖相关事宜,但甲公司员工手册有规定: “公司将根据公司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计算员工年终奖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并保留最终决定权。2017年1月初钱某辞职,2017年2月钱某得知公司已经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年终奖,但自己并没有。故提起劳动仲裁。甲公司辩称发放年终奖是企业自主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双方在劳动合同的报酬项目中并没有约定年终奖金,而且公司在员工手册终也已表明,年终奖金并非必发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钱某的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情分析:
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定;二、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此案中,适用的是第二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钱某仅需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相关规定并且实际上也存在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如果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其无需发放该笔年终奖,则需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很有可能裁决甲公司向钱某发放年终奖。
当各位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不用担心,冷静分析,看看是否合理,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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