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相信很多的劳动者都会遇到,或大或小,但总归是影响到了个人的利益,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用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关于最常见的劳动纠纷--拖欠工资这种类型的,下面用实际情况来给大家讲解:
基本案情:王某于2016年12月20 日入职XX传媒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委托人王某称其入职至离职时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为30000元,但是公司每月实际只发18000元,扣了其40%的工资未发放。
委托人的利益诉求:1、追回公司未足额发放的40%的工资。2、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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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共计 6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2017年 1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的双倍工资,金额共计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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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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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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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约定工资 实发工资
3万元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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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工资表 支付凭证 工资表 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 (风险点)
辅助证据:工作邮件,工作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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