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会有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是还款时间还没到债权人就发现借款人已经找不到人了,电话微信都被拉黑了,刻意的在躲避债务,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就会想问,我可以提前走法律程序要求对方还钱么?我们顶匠律所的律师来给您支支招。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3日,委托人苏某以转账方式借与司某款项人民币200000.00元。同日,司某向苏某出具了一份欠条以确认上述事实,并约定2017年12月30日前还清。2017年8月,苏某发现司某已将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拉入黑名单,并且更换了住址,苏某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司某取得联系。现苏某想要司某提前还款。
苏某提交的证据:欠条一份,转账银行流水一份。
案情分析:
苏某借给司某20万元,司某出具欠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已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还款期限尚未届至,但是司某拉黑苏现娟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更换住址,并且未告知苏某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的逃避债务行为,表明司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苏某有权解除借款合同,要求被告提前清偿债务。
所以在大家遇到同样的情况时不用着急,可以直接找律师咨询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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