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有可能会接到商品房的售楼书,这个主要是对一些还没有建成的房子宣传一下,广东顶匠律所如果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的不一样如何处理呢?
实际情况与售楼书不符怎么办
虽然只有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思表示,是双方的承诺,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一旦发生了实际情况与售楼书不符的情形,购房者应先确认不符的部分是否为重要内容,如果为重要内容如售楼书中介绍说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可享受五折购买停车位,但是实际上却是全价出售,这样就可以认定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退还一半购置车位的款项,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且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广东顶匠律所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的话售楼书和实际的情况肯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别的本来都是针对于一些还没有建成的房子,如果说差别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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