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为了培养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往往是需要较大的成本的。那么,顶匠律所法律咨询员工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学历培训;
(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顶匠律所法律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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