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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另一方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吗

2018-05-02 15:41:11 来源: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浏览:614 咨询电话:954310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换钱还债,另一方不清楚的情况下,广东顶匠律所觉得对方的做法影响到了自己权益。于是另一方就想要去主张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另一方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吗?

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另一方是否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广东顶匠律所 合同纠纷律师

《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广东顶匠律所 合同纠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第十九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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