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自有一套流程,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就都可以被认作工伤,但因为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在工伤认定阶段需要注意的也有所不同,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到底该怎么认定呢,要走哪些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
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劳动保障局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第五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最长60天)。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时,工伤待遇索赔就指日可待了。
二、工伤认定需知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
所以工伤认定,首先是对于被告的认定,是雇佣方还是项目施工方。其次是合同问题,这个问题也最为主要,要证明和被告方确确实实地存在劳动关系才行,否则对方就有漏洞赖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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