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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简单的借条,你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2018-07-31 15:08:34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098 咨询电话:954310

错误一:“借条”和“欠条”不分?    


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务凭证,出具借条还直接证明了因借钱、借款而产生的债务,而欠条不具有这个功能,若打官司还需要向法院证明欠条产生的原因,若买东西、进货等欠下钱,而书写的欠条。所以,借钱出去,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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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二:借条中仅写阿拉伯数字?  


很多借款人写借条时金额就写个阿拉伯数字,比如150万,这样是很不妥当的,因为阿拉伯数字很容易被篡改。例如这张借条中的“150万”,很容易改成750万 ,还有950万,还可以在前面加一个1,变成“1150万”等等,至少多偿还好几倍本金,到那时就真的百口莫辩了。


那么标准的借条金额该怎么写呢?借条中应该用大写的汉字标明实际借款金额,不是指这个“一、二、三、四……”,而是这个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错误三“借”字要注意是“借给”还是“借到”?     


举例:王宝强向刘德华借款500万人民币,现还(hai)欠款100万元?还是,现还(huan)欠款100万元呢?在借条中到底是读“hai”,还是读“huan”呢?对了,仅凭这份借条,还真没法确定,差额可是30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建议您以后把“还”(huan)字写成“归还欠款”或者“未还欠款”。


错误四:双方约定的利息仅口头约定?    


一般亲朋间短期拆借,说好的是借几天或一两周时间,都不会太计较利息问题。但常常事与愿违,有时欠款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或更长时间,此时出借人肯定觉得自己吃亏,就事后再主张利息。依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所以,一定要在借条上清清楚楚标明利息。

      
错误五:借条中“名字或名称”没写法定全称?     


民间借款很多都发生于熟人之间,所以很多人在借条上都不注意写全称,比如这个案例中的“李大叔”,现实中姓“李”的大叔肯定不止一个吧?如果此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所以,借条中的自然人名字一定要是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现用法定名字,不能是尊称、曾用名、绰号、小名、笔名、艺名、网名、职务称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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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写借条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民事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没有代理权的人签署的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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