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登记之前,如果双方已经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话,在结婚之后那么这个婚姻共同财产是从同居的时候开始计算的,那么期间所创下的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广州律师咨询
结婚登记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需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男女双方才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因此,从法律角度讲,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债务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我国,夫妻之间先举行婚礼再领结婚证的现象很多。很多夫妻举行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他们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如果此时的欠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疑会对债权人不公平。因此,《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的话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话,所欠的债务在结婚之后,一般是属于的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是需要夫妻共同进行偿还的。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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