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呢?

2018-08-27 09:07:38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24/599.html 浏览:845 咨询电话:954310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的。行为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时效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广州律师咨询

u=1815133726,3821774363&fm=27&gp=0.jpg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州律师咨询

网站:http://www.gddjls.com

更多法律咨询请访问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020-38856589、18988939837

文章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0824/599.html

广州律师咨询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