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都会想要离婚,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签订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有欠款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以上内容就是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咨询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欠款,这个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执行,只要这个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欠款就会生效,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广州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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