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2016年4月1日入职被吴某处工作,职务为操作工,,每天上班12小时,被吴某已为吴某购买社会保险,并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8月6日,吴某因工导致右足被砸伤,后经送东莞市瑞康医院治疗,伤好后,再回到厂里上班,由于只有一处骨折,单位对他说,这个伤情根本评不上级别,劝他放弃评残,但是吴某却心有不甘,就这样继续上了几个月的班,他很想试试看去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看能不能评上级,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经过打听,确认是可以评上十级,于是向单位要求提供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为了不让他去评残,拒绝向他提供,就这样他无法进行评残,单位也不给予他工伤赔偿,在他认为自己无法处理好工作赔偿事宜后,委托了笔者代理,接受委托后,为他联系医院办理诊断资料的复印。
2017年5月1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17年6月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向吴某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5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74.00元。走到这一步,用人单位终于愿意赔偿,按东莞市的最低工资赔偿四个月的一次就业补助金,共计6000元。由于数额太低,了解到企业是生产知名品牌的生活用纸企业后,我劝他直接仲裁。
6月30日申请仲裁,7月7日,在仲裁庭主持下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28000元,于2017年7月21日打到当事人的帐户,现已经实际收到全部工伤赔偿款。
一个挺简单的工伤案件,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不配合和劳动者不了解工伤处理流程,而一下子变得好像复杂起来,当事人开始是没有意向委托律师的,在感觉索赔无望的情况不得已才想到了只有委托律师才是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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