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常会遇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如何支付,计发经济补偿金应以哪些内容作基数等问题。因此,也会时不时地遇到工资与福利、福利与社会保险之间到底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的问题。法律在线咨询
一、他们分别是:
(一)薪酬
根据董克用老师的著作《中国转轨时期薪酬问题研究》(2003年1月出版)的观点,薪酬是指雇员在就业中所得到的各种货币与实物报酬的总和,而与就业无关的报酬不包括在其中。然而,并非所有与就业相关的报酬都是薪酬,因为报酬的形式多样,例如为员工的职务晋升,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以及精神鼓励等等,也属于与就业相关的报酬形式,但均不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
薪酬只是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或间接衡量的那一部分报酬,包括直接货币薪酬和非直接货币薪酬两种。直接货币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货币形式的福利、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等;非直接货币薪酬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待遇如带薪假期等等。
(二)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科技进步奖、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出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均不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三)福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其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而本文所谈的福利,主要是指职工个人福利,其内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福利性补贴,以及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带薪假期、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
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职工的社会福利,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它与上述职工福利项目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劳动福利,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强制性,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二是具有互济性,在国家规定的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三是具有普遍性,其覆盖的范围应当是全体劳动者;四是具有非盈利性,由于它是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事业,所以它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标。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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