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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代价!

2018-10-23 10:05:43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09/769.html 浏览:192 咨询电话:954310


  龚某于2015年3月2日入职用人单位处工作,职务为电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龚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曾签订一份自2015年5月8日到2016年5月8日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合同期满后一直没有续签。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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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日,龚某以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为由向用人单位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用人单位尚未支付龚某2017年7月1天的出勤工资。

龚某认为,用人单位未与龚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其行为已严重损害龚某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长期地拖欠龚某的工资,令其无法安心地在用人单位继续做下去,便在网上咨询律师,如何能在劳动法的角度上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详细听取了当事人的叙述后,笔者觉得用人单位在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后到期后,没有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主张不签因不续签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

2017年7月4日,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争议申请书。用人单位收到了我方提交的劳动争议申请书后,觉得我方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加上了解到笔者是专门从事劳动方面的律师后,遂要求协商调解。

2017年8月11日,仲裁开庭,在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双方最终同意以48000元成交,于2017年8月18日支付到当事人的银行卡。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

但是,签了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照样需要从次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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