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于2016年12月16日入职被曾某处工作,职务为焊工,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曾某缴纳社会保险。广州律师咨询
2017年1月3日,曾某在钣金车间焊大设备箱过程中,不慎被氧气瓶砸伤右足,后经送东莞市东城医院门诊治疗,并没有住院治疗,1月8日,曾某的妻子通过互联网了解了笔者是专业代理工伤方面的律师后,便打电话联系上了,一番咨询后,被笔者的专业知识折服,于是登门决定委托。
在详细了解了曾某的具体情况下,我建议他叫医生尽量多写一些建议休息,后来东城医院写了15天的建议休息。期间曾某去和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只愿意支付2万元。15天的建议休息期满后,再叫医生写,但是医生不再愿意写,随后再转去东莞市中医院,叫医生写,这次医生写了建议休息60天,加起来就有了75天的建议休息,一个门诊治疗,可以写到75天的建议休息,感觉在不久的将来,在与公司的谈判上我方增加了不少砝码!前途一片光明。
2017年5月15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 2017年6月12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曾某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以1510元支付了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017年6月27日,曾某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7月3日申请了劳动仲裁,7月8日仲裁受理后,由于与仲裁员经常打交道,关系比较融洽,在与仲裁员沟通后,让仲裁员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调解的意向,最终用人单位愿意按十级赔偿12个月的工资,再加上75天的建议休息天数,金额为54980元。2017年7月29日支付,现已全部收到工伤赔偿款项。
曾某收到款项后,感激地对我说,他自己有两个想不到,第一是想不到可以拿到这么多的赔偿款,第二想不到不到一个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拿到了赔偿款!我笑笑对他说,你们在受伤之初就委托律师,那是你们当初明智的选择,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得到这样的结果是意料之中。
劳动者上班没有做满一个月就受伤,工资数额是无法确定的。加上伤的也不重,不需要住院治疗,是属于伤得比较轻的一种。明智的当事在受伤后就5天就委托了本律师代理,这在当时是非常正确的一种选择。在律师的每一步具体指导下,一步一步地取得证据,包括具体指导他如果取得医生的建议休息证明,为以后的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广州律师咨询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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