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省的一名47岁的工地工人王某,于2015年10月27日在包工头王某的带领下入职一家建筑公司任装饰工;2016年2月27日,在工作中全身多处受伤。广州律师咨询
后,多次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而公司表示已经为工人购买了商业意外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建筑公司不再对王某进行任何的赔偿!感觉不公平。
发觉工地发工资时既不是通过银行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王某说他自己每个月有7000元左右的工资,但是却无法提供任何的证明。为了让以后能够获得高额的赔偿,指导他怎么跟工头说,并打了一张工资表去叫工头签字,工头竟然在工资表上签名了!开头工人以为这些都是不可能办成的,精心指导下,终于都拿到这这份关键性的证据!
2016年6月1日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6月23日鉴定为工伤九级。然后马不停蹄地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6年8月2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对方律师对王某的平均工资6846元极力反对,说应参照社平工资3489元,或者是行业工资4228元。
2016年8月10日,裁决书下来,果然不出所料,仲裁庭认定王某的平均工资为6846元。公司不服,遂进行了一审,一审认定王某的工资为6846元,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169190.53元。公司不服,再二审,2017年7月26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伤赔偿中,能不能获得高的赔偿,与工资数额有关非常大的关系,工资10000元一个月的工人受伤评为10级,比工资3000元的工资评为8级获得的赔偿还要高。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地领域由于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工人不要说工资证明,就是劳动关系或者说劳务关系的证明都很难取得到。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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