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16年7月7日入职钢结构公司处工作,职务为电工主管,受份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没有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广州律师咨询
2016年9月12日陈某在车间维修线路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右脚及全身多处骨折,后经送东莞市桥头医院治疗,2017年1月4日,经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2017年2月23日,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
2017年6月13日,陈某已经提出与钢结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钢结构公司不愿意按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款。
2017年8月8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裁委作出裁决:钢结构公司需要向陈某支付工伤赔偿款80470元。令陈某兴奋的,这次裁决为终局裁决!
在惠州的工伤职工与其他地方的工伤职工更加的有幸福感,因为在惠州,无论涉及的工伤赔偿金额多大,全部都是终局裁决,这是惠州对工伤职工特别的关怀!在中国,惠州走在前列!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是要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还要交纳400元诉讼费用。但是,众所周知,真正成功撤销的终局裁决的几乎为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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