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是生产产品,从而获得利润,大一些的企业更是为了研发出自己的专利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这样的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对于企业的员工受伤了,需要获得法律上应当得到的赔偿时,有些企业是变着法子拖延时间,而有的企业却是相当的主动要求调解结案。法律在线咨询
白某来自云南,于2016年7月份入职东莞一家电子公司工作,职务为铆合部操作员,电子公司已为白某缴纳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4月27日,白某因工导致右手食指被压伤,后经送塘厦医院治疗。2017年6月19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18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已在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72元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16元。
拿到了社保的赔偿款后,白某便去与公司协商赔偿的事宜,白某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八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要用人单位按他的实际工资补足社保缴费部分的差额。
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最多只能给到两万,而白某要求是四万,差额挺大,双方僵持了几天,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为白某去劳动仲裁庭立案后,很快,仲裁庭就将《开庭通知书》邮寄到了律师所,定于2017年9月6日开庭。
而最后的结果是:2017后9月4日,白某拿到满意的赔偿款!原来公司在了解,多次致电和仲裁庭,强烈要求调解结案。
最后在2017年8月30日,双方终于以4万元达成了调解,仲裁庭当场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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