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广州律师咨询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是出台了许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细则,让更多的劳动者受益。
具体到工伤的劳动者,如何才可以争取到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赔偿两不误呢?那可要费一些功夫了。下面分享一个成功案例:
覃某于2014年5月24日入职东莞一家家具公司,任职机修电工。2015年12月22日,在工作中受伤到事故伤害。
2016年1月13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3月8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拿到鉴定书后,覃某在考虑,要不要离职?在网上咨询了,他的意思是想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要同时收入囊中,意思是鱼和熊掌要兼得。
听了当事人的想法后,我决定努力帮他一把。于是叫当事人去社保局拿了一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然后拿去跟单位说,说是要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用,需要用人盖章,并叫单位在该页的最后一项的小四方格打了一个勾,用人单位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便在那张纸上盖了章了。
前面的工作已经做好,接一来的发展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经济补偿金稳操胜券了。接下来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胜诉,支持了经济补偿金7600元。后来公司觉得受了欺骗,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我方也不服,也是随即向法院起诉。
2017年8月3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7819.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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