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的19岁劳动者王某,第一次来到广东打工,于2015年4月16日入职东莞市逸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做冲压工,2015年4月20日被机器压伤了四个手指,后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法律在线咨询
但是公司的经营状况是一天不如一天,工人的工资已经三个月没有发放了,在笔者看来,是准备要倒闭的了。为了早上获得工伤赔偿款,笔者建议王某以最快的速度走法律程序。委托了律师,仲裁庭也是最短的时间内下了裁决,裁决逸烊公司要向王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16876元。
在仲裁开庭时,公司已经不来出庭了,公司其实老板已经跑路了。王某总是在担心,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他的11万工伤赔偿款还可以不可以拿得到?我劝他别急,工伤赔偿款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为了早日拿到赔偿金,第一时间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公司老板确实无法联系上,最后对公司的机器进行了拍卖,拍卖得款项154万元。
5月1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了执行款方案,王某的工伤赔偿款116876元在执行款中有优先权,可以获得百分之一百的偿付。分配表中,已经有28个申请执行人了,而一般的货款纠纷最后只能按分配比例0.5465%。其中的一家申请执行的公司申请执行款为116万,实际分得的是6300多元,让公司哭都没有眼泪啊。
修改后的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上面的伤残补助就是大伙所说的工伤赔偿款,可见,在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当获得的工伤赔偿款和工资是拥有优先权的。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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