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16时,来自湖南的熊女士像平时一样去厂里上班,她是步行的,在快要到厂里,离厂门口还有20米的地方不小心摔了一跤,将右足扭伤,事发后被工厂送往东莞市中医院治疗,于2017年8月2日被诊断为:右足踝骨折并踝关节脱位。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由于公司为她买了社保,于是公司便向东莞市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7年9月1日,东莞市社保局作出东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20361694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将熊女士于2017年7月23日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予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该起事故的责任,而不是离单位远近,如果是该职工自己摔倒,那么就不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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