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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未足月,如何确定工伤赔偿工资

2018-11-06 10:31:08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26/838.html 浏览:925 咨询电话:954310


  工资赔偿基数,一般是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是,有些员工,受伤前并没有做够一个月,有的才做一两个小时就受伤的情况也是有发生过,有的受伤前从来就没有发放过工资。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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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伤前未足月和未领取过工资的情形,一般仲裁员是以什么样的依据为裁决依据呢,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做法,可以说,五花八门,地域性很强。

笔者最近在广州市代理了一个工伤案件,分享给大家:

小陈16时就出门打工,2016提10月18日,入职广州市增城区一家五金制品厂工作,其入职时是由一个工头带进厂里工作的,工资也是由工头发放的。2016年11月16日,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拇指,造成左手拇指缺损。工厂随后送到医疗治疗,痊愈出院后。由于厂里是为工人买了团体意外险的,厂里与工人沟通愿意在团体意外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小陈。

小陈的亲人经过了解,团体意外险的伤残鉴定标准比较高,赔偿金是非常有限,大概只可以赔偿两三万左右。如果走团体意外险赔偿的路子,明显得到的赔偿比较少。

于是小陈的亲人开始在网上找律师,找到了笔者后,觉得笔者专业做工伤方面的案例比较多,有经验。遂从广州到东莞委托了笔者进行代理。由于小陈年龄比较小,经过了工头,他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比较少的,上班又没有做够一个月就受伤了,究竟工伤方面是按照多少钱一个月来赔偿的,家属们心里没有底,问了许多律师,均无法得出一个大概的答案。

来到律师所后,笔者说,广州市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是6764元,法律上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即工伤赔偿的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所以,受伤前的工资应该是以4058.4元一个月来计算,八级赔偿三十个月工资,大致的赔偿是可以超过12万。家属听可以拿到这么多赔偿,当场委托。

随后协助小陈到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年3月18日,被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认为工伤。2017年5月15日被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7年7月6日,向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7年10月11日,仲裁裁决书出来,裁决五金厂需要支付小陈各项工伤赔偿金127719.5元。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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