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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多大的把握!

2018-11-07 11:05:59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024/824.html 浏览:585 咨询电话:954310


余女士于1961年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于2013年11月20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服饰公司做清洁工,每月领取的工资在2600元左右。日子就是在这么平平淡淡中度过,一晃时间过去了三年多,余女士像平时一样上班,月尾再去领工资,由于做的时间长了,在纪律方面没有像刚入职时那么遵守了,长期提前5-10分钟下班,有时会在上班途中回宿舍洗头或者休息,损害了公司的效益及秩序,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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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屡教不改,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解雇了余女士,同意支付了她5000元的经济补偿,并且让她签署了同意书,承诺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自然,余女士心里觉得被解雇了才得到5000元的补偿,心里气不过,便去请了律师打官司。2017年6月9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余女士提起仲裁时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为由,决定不受理。

余女士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判决驳回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要求余女士支付623.79元的案件受理费。

余女士不光搭上了律师费还搭上了案件受理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观点:

为什么余女士被解雇,走法律程序,却得不到支持。原因在于她在入职时已经是52岁了,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和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已经不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金,高温津贴,代通知金,带薪年休假等是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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