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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再撤诉?

2018-11-12 15:22:12 来源:http://www.gddjls.com/2018/rdzx_1105/877.html 浏览:277 咨询电话:954310


有些话不能直言,便得拐弯抹角地去讲;有些人不易接近,就少不了逢山开道、遇水搭桥;搞不清对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就要投石问路、摸清底细;有时候为了使对方减轻敌意,放松警惕,我们便绕弯子、兜圈子,甚至用“王顾左右而言它”的迂回战术,将其套牢。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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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少人是“直肠子”,“一根筋”,为人处世“碰倒南墙不回头”,十头公牛也拉不回来。这样的人最该学点迂回术,让自己的大脑多几个沟回,肠子多几个弯弯绕,神经多长些末梢。

下面分享一个采用迂回术的成功案例:

张某来自广东省,于2017年2月7日东莞市一家模具制造公司上班,职务为模具工,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全部由公司保管,没有买社保。

2017年6月4日,张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模具砸伤了脚趾,后送医院治疗。

痊愈出院后,张某找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却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只负责医疗费,不愿意赔偿。

而张某手头上的证据也不多,只有一些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转帐记录和一些录音。公司方为此千方百计地不承认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

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笔者,经过反复和其他律师作了一个比较,觉得笔者比较专业,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笔者代理。

2017年9月27日,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终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6月4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裁决书后,我方马上向法院起诉,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开庭,在开庭之前,打电话给法院,得知公司方没有起诉,11月20日,我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连庭都不用去开了。11月28号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同意撤回起诉申诉!

律师策略分析:张某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在东莞,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裁决裁决出来后,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目的已经达到!但是这里涉及一个生效的问题,如果公司有意要拖时间,会进行一审,二审,这样,势必时间会拖得相当的长,于劳动者维权是不利的,以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结合本案的实际,在仲裁开庭时,知道对方没有请律师,是老板过来开庭,老板的时间比较宝贵,还有对法律程序只是一知半解。为了让老板产生我们不服仲裁结果的一个错觉,为了让老板知道我们百折不挠,坚持到底的信心与决心,我方先向法院起诉,等公司错过了15天的起诉期,我方马上来个迂回,把起诉撤回来。这样,因为公司已经错过了15天的起诉期,想再起诉,法院也是不受理的。我方把起诉撤回来后,仲裁的裁决结果就生效了。我方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作了。广州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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