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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租借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019-10-21 14:19:45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959 咨询电话:954310

房屋无偿租借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租借情况、无偿租借的认定情况、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无偿租借的时间以有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广州法律咨询,无偿租借合同

一、房屋无偿租借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无偿租借合同的内容包括无偿租借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的认定,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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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对于无偿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特别是对于无偿租借合同的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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