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决议过半数的情况下是可以立即执行破产程序的,我国公司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或者政策调整时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必须过半数才可以有效执行。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顶匠律师)浅析企业破产法决议过半数后可执行吗?
可以执行,《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为集体决策机构,举行会议应有足够的成员参加。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此为董事会召开的必要条件。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顶匠律师)表示董事会人数总体上来说比较少,容易形成相对集中的意志。同时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反映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因此本条要求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时以董事人数计,每一董事有一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顶匠律师)浅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顶匠律师)浅析企业在生产经营难以继续时可以申请破产,必须按照破产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来执行,具体情况下应当由董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只有在超过半数以上的票数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破产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达到一半是不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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