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合同纠纷。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结合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实务经验进行分析,旨在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不必要损失。广州律师咨询
一、违约责任条款如何设置?
违约责任条款就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何种情况是违约,以及违约后如何处理的条款。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条款是为可能存在的合同履行不顺利的情况而设立的预防性条款,是对合同双方权利的救济性条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等。通用的违约责任条款如:若甲方违约,应按…标准(或一次性支付…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权利。那么违约条款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我方违约可能性及对方违约可能性进行评估,然后遵循一个原则:若我方违约可能性大,则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较轻的违约责任;反之,则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尽可能严重。当然,为了促成交易,双方对违约责任条款的设置不宜过于苛刻;
2、如果该合同中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则应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列出具体计算公式)及损失具体包括哪些(尽量详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注意保存交易往来的所有凭证、邮件等,在预测可能发生纠纷之前能就之前所发生的账目进行对账确认,或者录音,为之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提前作好准备;
3、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利,赋予其单方确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中应明确可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未约定,守约方仅可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采用。如:“合同中约定,买方逾期付款达…天,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一到达对方即生效…”
针对因为客观原因其中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举例: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4、若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因追索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取证费、公证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实践中,这些费用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不予支持。 广州律师咨询
二、赔偿损失中的“损失”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是守约方能够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包括经对方确认的送货单、对账单、支付凭证等)、并规范财务管理(能证明自己一段时间内正常交易时的利润率)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等,则较有希望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综合运用合同法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等。也就是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必要的交易成本。
三、如何应对对方的违约行为?
设置好合同违约条款后,在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如何应对?
1、尽可能完整地搜集组织证据,包括合同、对账单、验收单、各类凭证等;如有遗漏,趁着合作关系仍良好的情况下补缺补漏,对方拒绝对账的,可通过录音或邮件往来进行确认。
2、与对方协商,争取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毕竟提起诉讼需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及费用,且协商解决能继续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
3、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促其履行义务,发送律师函也未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无论是合同订立过程或者是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完毕都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必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所以企业或者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面对违约纠纷,更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延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绝多数事务,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支持,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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