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是一个月,因为在法律当中规定的是不定期进行租赁的话就不像有定期的租赁合同一样,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解除合同,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这种情况之下,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出租人是可以解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是多久?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是一个月,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我们国家经常可以看到的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有着非常明确的期限规定,广州法律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是不定期的,此时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的话,相对于定期来说非常的简单,应当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提前的通知出租方,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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