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呢?

2019-04-02 16:35:41 来源: 浏览:544 咨询电话:954310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是无效的,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法律在线咨询

    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在线咨询

    三、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2、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有些离婚协议书当中所谓的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就是以其他的条件作为交换,比如自己甘愿净身出户,但条件是以后就不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其实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以其他的任何条件进行交换的。对于已经离异的父母来说,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要一直持续到孩子18周岁之后。

更多广州法律咨询:http://www.gddjls.com/

顶匠法律咨询热线(广州):400-666-3138;18102825651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