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就法律性质而言给付彩礼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
根据现行法律精神,所附条件应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广州离婚律师(专业律师咨询)浅析彩礼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刘银春法官撰写的《
(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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