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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婚姻有效还是无效?如何对付“合法骗婚”?

2019-08-09 14:59:36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592 咨询电话:954310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通过合法身份证件与他人缔结婚姻,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制,众多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谋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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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为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的。

骗婚婚姻有效还是无效?凡事经过双方同意,在民政机关等记过的都是法律保护有效婚姻。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何对付“合法骗婚”?
  “合法”骗婚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婚姻法本身没有设计精密,使法律沦为不法分子行骗的工具。在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强调了夫妻双方在物质层面的各自贡献对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一些“合法”骗婚案件。

然而再精密的法律也难以规避别有用心者绕道而行。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合法”骗婚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现阶段大众的法律意识正走向非理性的两个极端。一方面通过各种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婚姻类法律脱去了神秘面纱,已非专业人士专属物,广场化、剧场化地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同时一些“捷足先登者”充分地将法律工具主义发挥到极致:他们过于关注自身法律权利,而忽视相关义务和公德;他们充分了解婚姻类法律,但不是为了维系自己的婚姻,更不是为了实现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而是去寻找法律的漏洞,将法律变为牟取私利的利器。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群众仍然存在着中国民众传统上的“厌诉”思想。民众法律意识的两极化导致了——用法律武装到牙齿的某些别有用心者,用婚姻类法律为牟利工具设置了各种“‘合法骗婚陷阱”,残忍地伤害了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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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减轻“合法”骗婚危害,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浅析:首先司法工作者在办理疑似骗婚类案件时,应当立足于现实国情,考虑社情民意,充分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在追求法律规定与社会民众需要之间来不断反思司法对正义的追求,要更多侧重于对实体正义的探求,而不应一味地讲求程序上的合法。

其次真正做到婚姻法普法多元化。结合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婚姻法普法,注重基层法院等司法机关与宣传工具普法功能相结合。司法机关接触到的都是与百姓生活尤为关心,最为新鲜的案例,往往能转化为丰富多彩、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素材。不仅传播婚姻法律知识,更要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的婚姻法治精神,培育夫妻权利义务平等的婚姻法治文化。真正做到全民普法,使每一个公民成为婚姻法中的理性人。

最后可以适当发挥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各界法律服务人员有关婚姻法律的咨询解疑、法律援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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