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要求变性的人屡见不鲜,变性人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利更应受到特殊的保护,对于变性人可否以变更后的性别结婚这一问题,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民政部于2003年12月作出规定,在确定结婚双方性别为一男一女之后,变性人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变性人变性后虽然不具有生育能力,但其确实具有了另一种性别的生理特征。这时变性人可以以哪一种性别与人结婚,完全取决于其法律性别。一般来说,在法律上性别的认定以户籍登记为准,而户籍登记的性别又是以出生为依据的。
目前在当事人作了变性手术,并有了医院开具的性别证明后,我国户籍登记上的性别是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更改的。只要当事人的户籍登记上的性别不是同性,婚姻登记机关就应给各方面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也是更加丰富多彩。目前有些国家对变性人结婚已经通过立法作出了承认,毕竟变性人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变性手术。同时民政部2002年发出的《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指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也就是说变性人在变性前的婚姻只要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变性人改变性别登记后,势必会出现同性别的两个人出现在一个合法的婚姻中,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协议离婚处理,也会出现两个男人离婚或者两个女人离婚的新现象。
同性性行为是不是罪要由法律人说了算,变性人到底算什么性别,结婚要不要以做全套变性手术为前提都要有国家机制和专家系统给出最后的裁决。广州专业离婚律师(顶匠律师)师表示婚姻的主体要素是男女两性,不管是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是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只能是发生在异性之间,这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肯定,虽然目前少数西方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挪威及美国的部分州相继立法承认了同性婚姻,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某些地区也陆续出台了与同性婚姻有相似意义的家庭伴侣法,但是我国是不会认可同性婚的,现行立法也只承认异性结合的婚姻形式。如果变性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参照离婚办理,就等于变相承认同性婚造成同性离婚的结果,如此就会与我国现行法律相矛盾,陷入法理上和伦理上的困惑和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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