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交通事故受伤了,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呢?标准及计算公式又是怎样的?易法法务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费
医疗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广州律师咨询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
误工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提示:关于“误工收人”,可分成2种情况:
一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那么直接用固定收入代入计算即可;
二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地=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广州律师咨询
四、护理费
护理费=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提示: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提示:死者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提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广州律师咨询
九、丧葬费
丧葬费=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此外,还需赔偿受害人以及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而不能修复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财产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以及发生车辆的损害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费,公式如下: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列的赔偿项目基本上涵盖了遇到交通事故时可能会涉及到的。在实际中,视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会用到其中的几项或者大多数,并不是每一项都需要赔偿。记得要带入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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