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不过,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劳动仲裁过程中也存在了一定的风险,本文通过整理和总结了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准备的材料等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申请劳动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1、仲裁请求不适当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仲裁请求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适当,不可随意扩大请求范围,对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请求事项,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予以驳回。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
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三类材料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加1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要的材料,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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