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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咨询|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立法的现状

2019-06-06 14:55:35 来源: 浏览:533 咨询电话:954310

在文明化的今天,同性恋不应被我们视作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是部分群体在追求自由权利时的产物。而在对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的看法上,中外也有很大的差异,其原因大体是由于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及片面认知等谈论到“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带有一点以异性恋为正常视角的偏见。所以,我们不妨称作是“性取向是同性”相对客观一点。

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立法的现状

(一)国内现状

根据联合国《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中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已知的同性恋人群比例保守估计已经达到 5%,甚至更多,绝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这些人分布在哪里、生活状况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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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选择公开自己同性倾向的人还很少。因为大多数人都没有勇气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去坦白,更不会向陌生的人公开。广州法律咨询表示在国内,很多人对待同性恋仍然存在很大的偏见,他们依然不能以对待正常人的方式来对待这个群体。虽然国内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普通民众都已逐渐关注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这个问题,但是,我国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法规却一直是个空白,甚至一定范围内讨论的动向都是比较少的。

其实,中国并不是完全没有同性恋合法的地区。就在 2017 年,我国台湾地区“最高立法院”大法官释宪宣布,现行的《民法》中的部分条款是违反宪法的,立法院将在两年内完成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规条例的修订。

(二)国外现状

西方国家思想较为前卫,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已经处于一种包容开放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既不是违背伦理,也不病态。以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病目录除名为标志,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同性恋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

因为在西方同性恋支持者的眼中,自然界中动物同性恋行为从古至今都存在,人类只不过是一种更高级的动物,存在着同性恋的现象也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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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方面,最早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的是欧洲国家丹麦。国外对于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婚姻模式,典型代表是荷兰。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同性婚姻制的国家。荷兰完善的法律对同性伴侣起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不仅保障了每个人应有的权益,还让更多的人敢于正视社会。

另一种是非婚姻模式,法国和德国则是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非婚姻模式包括民事结合方式和注册伴侣方式,它们虽然没有将同性婚姻权利和异性婚姻权利完全等同起来,但是却非常有效的保障了这个特殊群体的应有的权益。广州法律咨询表示非婚姻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模式,最终将会从非婚姻模式过渡到婚姻模式,这比婚姻模式更加缓和、易接受。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婚姻模式可能对我国将来同性婚姻立法方面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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