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一名驾驶员行车至成都一环路磨子桥下穿隧道附近时,将道路中央的护栏故意移开试图掉头。移动后发现无法通过驾驶员才打消掉头的想法驾车离开。
却不曾想这一幕被监控视频记录了下来。此后该车驾驶员驶离,未将护栏及时恢复导致造成危害后果。警方随即传唤驾驶员到分局接受调查。最后该驾驶员因故意移动交通设施故被予以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安全部门设置了安全护栏过后,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损毁、污损交通安全设施,如有违反者将会面临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处罚。
众所周知马路中央的护栏不仅能用来规范交通秩序,更能对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的车辆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但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为图省事儿私拆护栏的案例还真是不少,比如:2014年泰安市两位市民正在拆除新安装的公路护栏石墩,2017年店家为“图方便” 私拆交通隔离护栏被拘留,2017年辛集一市民图方便踹倒隔离桩被拘留,2018年心疼女同事绕路男子徒手拆掉护栏被拘留
广州律师咨询提醒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车率减少事故率并确保行人安全。若私自破坏交通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必追究法律责任,交警部门会不定期巡逻检查,想“办坏事儿”就要承担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公共安全,市民们在享有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承担起保护交通设施的责任。公安部门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也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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