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北京借住在朋友家中因喝酒到深夜后坠楼身亡。随后张某的父母就将和张某一起喝酒的朋友以及涉事房屋所属物业告上法院索赔36万余元。
2017年8月19日年仅19岁的张某到北京找工作借住在朋友易先生和他女友富女士的出租屋中。留宿当晚张某与易先生饮酒后在客厅休息随后张某从楼上坠落身亡。张某的父母将易先生和富女士,以及出租屋所属的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
在一审庭审中原告张某的父母和被告富女士易先生一致认为,是公寓窗户设计不合理,没栏杆存在安全隐患,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
张某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应在涉案房屋的窗户处安装防护栏但是物业对此表示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涉案房屋不允许安装防护栏杆。经物业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致函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询问相关情况。消防支队复函称,根据相关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要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被告方物业公司表示张某并不是房屋的租客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他遭遇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物业公司在庭上表示,在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愿向张某父母提供一定的慰问金。被告易先生张某的朋友在庭上表示同意赔偿,但原告主张的应负60%的责任、以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余万元的金额过高,没有能力支付只同意赔偿10%;同为被告的富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肯定其应当知道涉案房屋的门口、窗户位置。二原告认为易先生和富女士两人未明确告知张某窗户那边不是门,存在过错的意见故不予采纳。二原告要求富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易先生虽一同饮酒但事后对张某进行了安置无明显过错但其同意承担二原告10%的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予以确定。关于物业法院认为雅竹园物业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一般的安全要求并不存在安全问题无过错。遂判决易先生赔偿3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在现实中因为借住他人房间发生意外的事情也有很多,像18年的90后男孩独自北漂借住朋友家却在酒后坠楼其家属将朋友送上法庭,我们都知道“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适量饮酒的确有益处,但过度饮酒导致的安全隐患众多。人在大量饮酒之后,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稍微不注意就会酿成悲剧。而朋友不料好心办了坏事,本身是念着朋友情收留,但过度饮酒之后导致他人坠楼,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被死者家属送上了法庭。所以说实在要让朋友留宿,应该格外注意防止发生意外情况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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