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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去世崩溃男子自制危险品肇事

2019-07-05 11:42:57 来源: 浏览:828 咨询电话:954310

7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金隅滨和园小区,一名男子在黑夜里从家中半探出身子持不明物体随后朝天上举了一下,伴随着“砰”的一声其身边还清晰可见的冒出了几缕青烟,他便将身子缩了回去。

后警察到场发现李某在家中使用自制简易危险物品(爆竹改制)肇事,造成1名民警和3名群众轻微伤。警方将嫌疑人李某当场控制并经现场勘查,在其屋内发现其父亲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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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平时很少与人沟通交流也没有工作,只与自己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李某父亲于7月3日上午在家中意外摔倒,李某试图对其进行抢救,还曾拨打过120急救中心,但急救中心称发出救护车需要排队不能马上抵达意外发生地,在焦急和害怕的等待中精神分裂的李某情绪渐趋失控。才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民警及开锁师傅前来家中时,李某曾对门外喊叫称来者“私闯民宅”,李某还要挟称自己手中有“东西”让其注意点。

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何时公布时间未知。

自制危险品肇事案件我们细数05年液氯泄漏,朱平书、刘超犯危险物品肇事罪;16年5月张某的硝酸钠与硫氰酸爆炸造成三人死亡;10年10月蚌埠市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烟花起火、爆炸致人死亡,这一桩桩一件件事件让人为之痛心,我们对于危险品的认识还是太浅薄,对安全意识的防范还是没有深入人心,国家政府应该宣导教育,提高人民对危险品认知与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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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触犯本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提醒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危险物品的使用范围将更加广阔,用途也将更加多样。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危险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危险属性,如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稍有不当,便极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危险物品肇事罪规定对于违反危害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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