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两个社会青年,对一个只有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轮奸致死,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但“因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是不是又要特殊对待了?
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男孩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然而后续消息,也就是赔钱了事,主要进行了“批评教育”。涉事孩子在网上继续嚣张。谁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
记得那个强奸了女孩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就这样的人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就连关于他的新闻用的都是化名,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亲生母亲陈某杀害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去年10月的时候广西有个女孩子,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就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与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现在针对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媒体、网上常年指责不休,认为是毛病要改,尤其是在校园霸凌视频上网刷屏引起社会轰动的时候。2016年3月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6年下降》1984年以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高峰期达一年9万多人,从2009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为7.7万多人,到2015年已降到了4万多人。
主张降低刑责年龄的理由主要在于,降低刑责可以实现打击犯罪,盯紧少年这个目标,法律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治病救人。这种观点其实是一种刑罚万能论。如果用这种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刑责年龄只会越降越低。因为你看不出定在12岁和定在13岁到底有什么区别。说到底刑责年龄的划定在立法者那里更是基于观念而不是技术。
虽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蛋这个时候单纯的根据刑法来处理的手段更像是推卸责任。所以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责年龄的主张仍然缺少有力的论据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核心要点在于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而不在于保护犯了严重错误的未成年人不受惩罚。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是我们这些正常人需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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