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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纪委花式敛财如此大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19-08-13 14:47:44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296 咨询电话:954310

8月11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称一假冒中央纪委名义的网站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悉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假冒中央纪委名义的网站《中国廉政监察网》,抓获了网站开办人魏某某及其关系人。魏某某等人对其假冒中央纪委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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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监察网》自称是“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监督指导的国家级网站,属于廉政、法治、党务政务综合类官方门户网站”,设有“廉政要闻”等21个板块。经查该网站由北京华夏盛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成立,在该公司办公地点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批私刻公章、工作证、合同等涉案物品,查扣涉案资金近100万元。公安机关查明魏某某及其团伙依托假冒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案件,并以此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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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本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

(2)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为了骗取某种职位、政治待遇、荣誉待遇,或者为玩弄妇女而骗取爱情等。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冒充的,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大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另外公安机关侦办发现,魏某某指使公司员工赴各地搜集所谓“新闻线索”,以帮助“申诉”为名向当事人收取“立案费”,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后赴事发地进行录像、拍照等所谓“取证”工作,将相关照片和视频及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发布在《中国廉政监察网》等网站上,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邮寄所谓“督办函”进行敲诈勒索,或向当事人收取“好处费”。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对于其所谓“督办函”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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