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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房留下垃圾和死猫,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清走垃圾?

2019-08-14 11:49:50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033 咨询电话:954310

李女士受朋友委托,去年三月起将长沙市香颂国际的一套公寓租给了一名年轻女子,租约期满,近日去收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屋子堆满了垃圾,大部分是吃剩的外卖及包装盒及拆开的包裹已经发臭生蛆,并且屋里还有一只死猫。

李女士联系不上租客只好报了警。从11日下午起16名保洁员帮忙清理房间拖走24小车垃圾,直到12日早上才把屋子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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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当天报了警,民警来看了以后认为满屋的垃圾是租客的生活垃圾长时间没扔导致的。看了外卖盒上的日期证明她入住的事实。民警当场打电话给租客没接电话。租客欠了10多元电费和200多元物业费,民警说可以留好欠款票据去法院起诉。李女士表示没有有那么多时间折腾。

租房女子为什么会留下一屋子垃圾后退房?房东与租房女子之前是否存在较大矛盾?李女士回忆她和租客并无较大矛盾,最初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的租约,之后一直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租客定期会把租金通过支付宝转给她,“去年12月与今年1月的房租是拖了几天才转的,她当时也说明了延迟交房租的原因,之后的几个月基本都是按时付租金,其他并没发现异常。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说法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是否有义务在房屋返还前清走房内垃圾?退租前清走垃圾更多是道德上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应尽的一般法定义务为: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当使用租赁物。故根据法律规定,关于承租人在返还房屋前进行清扫是否为承租人的义务问题,取决于租赁合同是否进行了约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租人很少会对该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按照出租人交付时的状态返还房屋是属于一般的交易习惯,所以从出租人角度考虑即使合同未约定,出租人亦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妥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但该部分义务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义务。由于缺乏合同约定承租人没有违约成本,导致出现部分承租人并未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履行给许多出租人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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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提醒房东进行退房前检查,在离开之前房东一般会和租房者约定时间来进行退房检查。在居住期间如果损坏了房间,要么是部分扣除抵押金要么完全扣除抵押金。如果损坏的成本超过了抵押金那么还应赔偿。避免麻烦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立刻修理或清算赔偿损坏的地方。建议大家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签订合同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约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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