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好转卖电子烟弹,谁料涉嫌非法经营罪,2017年10月王某与刘某在金牛区成立了一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和食品的公司。但一段时间过后公司的盈利情况一直不好,二人就想着换点生意做做。直到2018年9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刘某开始售卖iQOS电子烟烟弹。
iQOS烟弹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其填充物仍由烟叶制成,烟身比普通香烟要短一些,使用时将烟弹放进iQOS加热器中,通过烘烤加热烟草的方式产生烟雾。与传统香烟相比它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仍属于烟草范畴应当作为烟草专卖中的卷烟进行监管。而王某、刘某二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弹后,再经线上转账快递邮寄或现场销售等方式,以每条烟弹380元至4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售出。这一转手平均每条烟弹就能盈利50元人民币左右。经审查,王某、刘某涉案数额至少19万元,其行为属于无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近年来,新型烟草制品层出不穷,许多品牌借机推出的加热型电子烟弹成为了不少烟民的“新宠”。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烟弹属于烟草制品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进行经营和销售。否则均属于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无照经营的危害有悖于公平竞争规则,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中国加入经济将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就要置身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而经济与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必将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阻碍我国的经济延伸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它具有即时发生,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对有照经营造成冲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 “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游击策略,或是公然对抗执法,加大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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