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 新闻资讯

什么权利?商家独占公共停车位,不吃饭不能停车

2019-08-23 14:11:22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228 咨询电话:954310

四川成都市民唐先生吃了一顿糟心的晚饭。路边的临时占道停车位,不许其他店的食客用,被一家河鲜店据为己有,不在河鲜馆用餐就不让在停车。兜兜转转唐线索多花半个小时才停好车,约好的饭局却被延误了。

广州律师咨询,临时停车

位于高新区天华一路路边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被河鲜馆“霸占”。当天唐先生引导朋友停车时,一位穿白衬衫,看似服务员装扮的年轻小伙子迎上来并开始询问。是不是吃烧烤,唐先生说是的白衣男子指挥他把车停到马路对面,并说这不是烤肉店的停车位,是我们的。

无独有偶,市民解女士也有相似遭遇。数月前她正预备把车往路边停车位停靠时,也有穿白衬衫的年轻男子向她喊话:“你到哪儿的?”“吃饭”“哪家?”“火盆烧烤”“火盆烧烤到对面停”“这儿不是有车位吗?”“这儿不是他们的,这儿是‘雍雅’的”。

临时停车位究竟有没必要,取消路边停车位致使停车不方便引来抱怨;新划定的路边停车位也让群众“吐槽”。有大的停车场单独在这里划临时停车位有必要吗?

广州律师咨询,临时停车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据2012年11月30日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

商家霸占街边临时停车位是否违法?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交警部门表示,马路上和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属于市政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商家无权私自占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据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资讯:http://www.gddjls.com/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热线:400-666-3138或18102825651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