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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网约车1个月老板失联,以租代购靠谱吗?

2019-08-29 10:45:48 来源:http://www.gddjls.com 浏览:745 咨询电话:954310

跑网约车1个月老板失联,以租代购靠谱吗?此前数十名司机师傅们在成都赏品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以“以租代购”的方式“购”得了不同品牌的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签订的合同显示,根据车辆的不同,师傅们支付了相应的首付,并约定了每月的还款金额。36期之后即可过户获得车辆所有权。然而没等到车辆过户,此时公司老板却突然失去了联系,公司也人去楼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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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都被踢出了微信群,该群也被解散了。而后公司老板的电话也处于了关机状态,失去了联系。

目前司机师傅们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在于,一方面在以租代购过程中,除了赏品天下公司外,不少师傅手中的合同中还涉及多个不同的其他金融公司以及车辆贸易公司,所涉关系较为复杂。有司机师傅支付了欠款,但目前却面临着难以过户的问题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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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浅析以租代购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广州律师咨询(顶匠律所)提醒这当中主要的法律风险在于,作为承租人,在承租期没有届满之前,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承租人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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