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 954310

您当前的位置: 顶匠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广州律师咨询新贷还旧贷的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2019-06-14 14:33:32 来源: 浏览:717 咨询电话:954310

实践中,一些借款人为了保证债权能顺利得到实现,通常会采取以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即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进行结算,并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广州律师咨询表示该行为容易引起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等问题。

 广州律师咨询,贷款纠纷

  一、以新贷还旧贷的特征

  以新贷还旧贷属于民事行为,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两份借款合同;2、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当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还旧,而常以其他缘由为借款用途。

  二、以新贷还旧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保证人对以新贷还旧贷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情形。

 广州律师咨询,贷款纠纷

  1、保证人对以新贷还旧贷知情的或应该知情的。实践中,对保证人因该种情形而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标准较高,因多数情况下保证人对借新还旧借款并不知情,借贷双方在订立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时,可能存在相互串通、隐瞒借款真实用途,或虚构借款用途的情形,从而妨碍了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监督权,加大了保证人的担保风险。因此,借贷双方需证明其在对借新还旧设立保证时,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合同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2、新贷与旧贷的保证人系同一人。相较第一种情形,该种情形下借贷双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标准较低,因借贷双方只要证明旧贷与新贷的保证人系同一人,无需证明保证人对新贷还旧贷知情或应该知情,理由是同一保证人先后承担两份贷款合同的保证责任,广州律师咨询表示在新贷还旧贷的情况下,原来的旧贷归于消灭,从而解除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由保证人继续承担对新贷的保证责任,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风险。

 

有关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400-666-3138或18102825651

欢迎访问广东顶匠律所:http://www.gddjls.com/2018/zqzw1_0614/438.html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dgg.net。

预约法律服务
立即获取报价

大咖律师

相关文章